香港2026年電子煙禁令:關於4月30日起實施新法律的完整指南
香港於2026年4月30日起推出亞洲最嚴格的電子煙管制措施之一。無論您是本地居民、外籍人士還是遊客,在任何公眾地方攜帶或使用電子煙、電子煙裝置或加熱煙草產品,現已構成刑事罪行——可被罰款高達港幣50,000元及監禁六個月。以下是關於法律條文、適用對象、罰則及未來發展的全面說明。
背景:法規如何演變至今?
香港一直分階段收緊煙草及電子煙法規:
2022年4月: 全面禁止進口、製造、銷售及商業持有另類吸煙產品(ASPs)。
2026年1月: 新禁煙區正式生效,包括學校、醫院、幼兒中心及安老院舍門口三米範圍內。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任何煙草或含尼古丁替代產品亦成為違法行為。
2026年4月30日: 根據《2025年煙草管制法例(修訂)條例》,在公眾地方個人持有及使用電子煙產品現已被禁止。
政府的既定目標是在其「無煙願景」策略下,將本港吸煙率降至7.8%。
哪些產品受到規管?
法律使用「另類吸煙產品(ASPs)」一詞,涵蓋多種裝置及物質:
裝置:
電子煙及電子煙筆(包括其組件及配件)
加熱煙草裝置(例如IQOS類裝置)
任何能透過非直接點燃方式產生氣霧以供吸入的裝置
物質(4月30日禁令的重點範疇):
電子煙油及煙液
煙彈及煙筒
加熱煙草棒(煙棒)
草本煙(以非煙草、非危險藥物的植物材料捲製而成的吸煙產品)
2026年4月30日起的具體禁令內容
在任何公眾地方持有另類吸煙產品物質 在任何公眾地方攜帶煙彈、煙液、煙棒或草本煙均屬違法——即使是少量自用亦不例外。
在公眾地方使用或攜帶已啟動的裝置 在公眾地方持有已開啟或處於待用狀態的電子煙裝置即屬違法。若某人正在吸煙或攜帶已啟動的裝置,法律上推定其持有相關產品。
目前尚未被禁止的行為 在私人住所內使用電子煙目前仍屬合法。政府選擇分階段實施禁令,由公眾地方開始,理由是在私人住所執法面臨較大挑戰。裝置本身(例如存放於家中的空電子煙筆)目前未納入個人持有禁令範圍——但裝置內的物質則受到嚴格限制。
禁令適用於哪些地方?
「公眾地方」的定義範圍廣泛,涵蓋任何公眾可進入的場所,無論收費與否、室內或室外:
街道、行人路及道路
公園、海濱長廊、沙灘及戶外地方
港鐵站、巴士站及交通樞紐
購物商場、市集及商業大廈
體育場館、藝術設施及娛樂場所
排隊等候進入公共交通、戲院、醫療診所及體育或藝術設施的人龍
餐廳、酒吧及夜生活場所(包括露天場地)
旅遊景點(包括收費入場的地點)
簡言之,只要公眾可進入的地方,禁令均適用。
雙層罰則制度
法律根據當事人被發現攜帶的產品數量,設立雙層罰則制度。
第一層——少量(定額罰款)
若被發現攜帶以下數量或以下:
不超過5個電子煙煙彈或膠囊
不超過5毫升電子煙液
不超過100支加熱煙草棒
不超過100支草本煙
罰則:港幣3,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— 類似交通罰款;除非提出爭議,否則毋須出庭應訊。
注意:普通一次性電子煙筆通常含約6至7毫升煙液,即使只攜帶一支一次性電子煙,亦可能超出少量標準而被歸入更高罰則範圍。
第二層——大量(刑事檢控)
若被發現攜帶超過上述標準的數量:
循簡易程序定罪:最高罰款港幣50,000元及監禁最長6個月。
此層罰則屬刑事罪行,而非定額罰款,當事人將面臨刑事檢控。
其他罪行
拒絕向執法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:最高罰款港幣10,000元
阻撓執法人員執行職務:最高罰款港幣10,000元
4月30日前已生效的現行罪行
以下罪行在新禁令實施前已列明於法規之中,現仍繼續適用:
進口另類吸煙產品: 循公訴程序最高罰款港幣2,000,000元及監禁7年;循簡易程序最高罰款港幣500,000元及監禁2年
製造、銷售或商業持有另類吸煙產品: 罰款港幣50,000元及監禁6個月
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: 罰款港幣50,000元及監禁6個月
為另類吸煙產品刊登廣告: 罰款港幣50,000元,持續違規每日另加罰款港幣1,500元
在法定禁煙區使用另類吸煙產品: 港幣3,000元定額罰款
對旅客及訪客的影響
禁令同樣適用於在港的所有人士,無論其居住地或國籍。旅客須注意以下各點:
將電子煙或煙液攜帶進入香港——即使僅供個人使用——自2022年起已屬違法進口行為。海關可予以沒收並施加嚴重罰則。
攜帶在海外購買的電子煙入境香港,同時涉及進口罪行及新的公眾地方持有罪行。
法律並無為遊客設立豁免條款,不知悉法律並不構成免責理由。
大多數酒店已禁止在室內使用電子煙;建議事先向住宿酒店確認相關政策。
調味香煙的規管情況
作為同一立法方案的一部分,除薄荷味外的調味香煙正在禁售程序之中。全面實施預計於2027年第二季度落實,時間表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2026年4月電子煙禁令的執法成效。
下一步:未來各階段的規管計劃
政府已明確表示,4月30日並非終點:
室內公眾地方: 衞生局局長表示,待戶外禁令確立後,將進一步擴展至室內場所,惟目前未有確實日期。
全面禁令: 修訂法例已訂明未來推行全面禁令(包括私人住所)的條文,惟同樣尚未確定時間表。
調味煙草: 禁止非薄荷味調味香煙預計於2027年第二季度落實。
執法安排
執法工作由衞生署轄下的控煙酒辦公室(TACO)人員及其他獲授權執法人員負責。預計重點執法範圍包括交通樞紐、海濱長廊及夜生活地區等人流密集地點。
戒煙支援資源
控煙酒辦公室(TACO)提供免費戒煙支援服務。如您或認識的人希望戒除電子煙或香煙,可聯絡TACO或向醫療專業人員或家庭醫生尋求協助。
摘要:重要日期及罰則一覽
重要日期:
2022年4月 — 禁止進口、製造及銷售另類吸煙產品
2026年1月1日 — 新禁煙區生效;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提供另類吸煙產品
2026年4月30日 — 禁止在所有公眾地方個人持有及使用另類吸煙產品
2027年第二季度(預計) — 禁止非薄荷味調味香煙
在公眾地方持有的罰則:
少量(不超過5個煙彈/5毫升煙液/100支煙棒)— 港幣3,000元定額罰款
大量(超過上述標準)— 最高罰款港幣50,000元及監禁6個月
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阻撓執法人員 — 最高罰款港幣10,000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