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2026年电子烟禁令:关于4月30日起实施新法律的完整指南

香港于2026年4月30日起推出亚洲最严格的电子烟管制措施之一。无论您是本地居民、外籍人士还是游客,在任何公众地方携带或使用电子烟、电子烟装置或加热烟草产品,现已构成刑事罪行——可被罚款高达港币50,000元及监禁六个月。以下是关于法律条文、适用对象、罚则及未来发展的全面说明。

背景:法规如何演变至今?

香港一直分阶段收紧烟草及电子烟法规:

  • 2022年4月: 全面禁止进口、制造、销售及商业持有另类吸烟产品(ASPs)。

  • 2026年1月: 新禁烟区正式生效,包括学校、医院、幼儿中心及养老院门口三米范围内。向18岁以下人士提供任何烟草或含尼古丁替代产品亦成为违法行为。

  • 2026年4月30日: 根据《2025年烟草管制法例(修订)条例》,在公众地方个人持有及使用电子烟产品现已被禁止。

政府的既定目标是在其"无烟愿景"策略下,将本港吸烟率降至7.8%。

哪些产品受到规管?

法律使用"另类吸烟产品(ASPs)"一词,涵盖多种装置及物质:

装置:

  • 电子烟及电子烟笔(包括其组件及配件)

  • 加热烟草装置(例如IQOS类装置)

  • 任何能透过非直接点燃方式产生气雾以供吸入的装置

物质(4月30日禁令的重点范畴):

  • 电子烟油及烟液

  • 烟弹及烟筒

  • 加热烟草棒(烟棒)

  • 草本烟(以非烟草、非危险药物的植物材料卷制而成的吸烟产品)

2026年4月30日起的具体禁令内容

在任何公众地方持有另类吸烟产品物质 在任何公众地方携带烟弹、烟液、烟棒或草本烟均属违法——即使是少量自用亦不例外。

在公众地方使用或携带已启动的装置 在公众地方持有已开启或处于待用状态的电子烟装置即属违法。若某人正在吸烟或携带已启动的装置,法律上推定其持有相关产品。

目前尚未被禁止的行为 在私人住所内使用电子烟目前仍属合法。政府选择分阶段实施禁令,由公众地方开始,理由是在私人住所执法面临较大挑战。装置本身(例如存放于家中的空电子烟笔)目前未纳入个人持有禁令范围——但装置内的物质则受到严格限制。

禁令适用于哪些地方?

"公众地方"的定义范围广泛,涵盖任何公众可进入的场所,无论收费与否、室内或室外:

  • 街道、行人路及道路

  • 公园、海滨长廊、沙滩及户外地方

  • 港铁站、巴士站及交通枢纽

  • 购物商场、市集及商业大厦

  • 体育场馆、艺术设施及娱乐场所

  • 排队等候进入公共交通、戏院、医疗诊所及体育或艺术设施的人龙

  • 餐厅、酒吧及夜生活场所(包括露天场地)

  • 旅游景点(包括收费入场的地点)

简言之,只要公众可进入的地方,禁令均适用。

双层罚则制度

法律根据当事人被发现携带的产品数量,设立双层罚则制度。

第一层——少量(定额罚款)

若被发现携带以下数量或以下:

  • 不超过5个电子烟烟弹或胶囊

  • 不超过5毫升电子烟液

  • 不超过100支加热烟草棒

  • 不超过100支草本烟

罚则:港币3,000元定额罚款通知书 — 类似交通罚款;除非提出争议,否则毋须出庭应讯。

注意:普通一次性电子烟笔通常含约6至7毫升烟液,即使只携带一支一次性电子烟,亦可能超出少量标准而被归入更高罚则范围。

第二层——大量(刑事检控)

若被发现携带超过上述标准的数量:

循简易程序定罪:最高罚款港币50,000元及监禁最长6个月。

此层罚则属刑事罪行,而非定额罚款,当事人将面临刑事检控。

其他罪行

  • 拒绝向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:最高罚款港币10,000元

  • 阻挠执法人员执行职务:最高罚款港币10,000元

4月30日前已生效的现行罪行

以下罪行在新禁令实施前已列明于法规之中,现仍继续适用:

  • 进口另类吸烟产品: 循公诉程序最高罚款港币2,000,000元及监禁7年;循简易程序最高罚款港币500,000元及监禁2年

  • 制造、销售或商业持有另类吸烟产品: 罚款港币50,000元及监禁6个月

  • 向18岁以下人士提供另类吸烟产品: 罚款港币50,000元及监禁6个月

  • 为另类吸烟产品刊登广告: 罚款港币50,000元,持续违规每日另加罚款港币1,500元

  • 在法定禁烟区使用另类吸烟产品: 港币3,000元定额罚款

对旅客及访客的影响

禁令同样适用于在港的所有人士,无论其居住地或国籍。旅客须注意以下各点:

  • 将电子烟或烟液携带进入香港——即使仅供个人使用——自2022年起已属违法进口行为。海关可予以没收并施加严重罚则。

  • 携带在海外购买的电子烟入境香港,同时涉及进口罪行及新的公众地方持有罪行。

  • 法律并无为游客设立豁免条款,不知悉法律并不构成免责理由。

  • 大多数酒店已禁止在室内使用电子烟;建议事先向住宿酒店确认相关政策。

调味香烟的规管情况

作为同一立法方案的一部分,除薄荷味外的调味香烟正在禁售程序之中。全面实施预计于2027年第二季度落实,时间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2026年4月电子烟禁令的执法成效。

下一步:未来各阶段的规管计划

政府已明确表示,4月30日并非终点:

  • 室内公众地方: 卫生局局长表示,待户外禁令确立后,将进一步扩展至室内场所,惟目前未有确实日期。

  • 全面禁令: 修订法例已订明未来推行全面禁令(包括私人住所)的条文,惟同样尚未确定时间表。

  • 调味烟草: 禁止非薄荷味调味香烟预计于2027年第二季度落实。

执法安排

执法工作由卫生署辖下的控烟酒办公室(TACO)人员及其他获授权执法人员负责。预计重点执法范围包括交通枢纽、海滨长廊及夜生活地区等人流密集地点。

戒烟支援资源

控烟酒办公室(TACO)提供免费戒烟支援服务。如您或认识的人希望戒除电子烟或香烟,可联络TACO或向医疗专业人员或家庭医生寻求协助。

摘要:重要日期及罚则一览

重要日期:

  • 2022年4月 — 禁止进口、制造及销售另类吸烟产品

  • 2026年1月1日 — 新禁烟区生效;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提供另类吸烟产品

  • 2026年4月30日 — 禁止在所有公众地方个人持有及使用另类吸烟产品

  • 2027年第二季度(预计) — 禁止非薄荷味调味香烟

在公众地方持有的罚则:

  • 少量(不超过5个烟弹/5毫升烟液/100支烟棒)— 港币3,000元定额罚款

  • 大量(超过上述标准)— 最高罚款港币50,000元及监禁6个月

  • 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阻挠执法人员 — 最高罚款港币10,0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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